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滿六十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或者廣東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聯系地址:連州市呂仙路18號清遠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連州分局二樓行政審批股,郵編:513400
聯系電話:0763-6601662
傳 真:0763-662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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